記者日前從省財政廳獲悉,為進一步提高堤防保險工作的科學性和防災減災工作的針對性,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我省近日正式修訂出臺《福建省江海堤防保險實施意見》,更好保障江海堤防安全運行。
福建地處東南沿海,臺風、暴雨、海潮等自然災害頻發(fā),水利設施尤其是江海堤防經常因災損毀,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據(jù)悉,全省3~5級堤防約4832公里,其中標準較低的4級、5級堤防占83.5%,72%的堤防在2000年之前建成,原建設標準較低,抗御災害能力不足。
為破解堤防水毀修復事后補丁式被動應對、資金缺乏、修復資金撥付周期長和日常維修管護水平不足等問題,2018年起,我省在全國率先開展堤防保險試點工作,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自愿選擇、逐步完善”的原則,將全省3~5級堤防納入堤防災害保險范圍。
“堤防設施保險是政府探索購買社會服務,轉移巨災損失風險,快速修復災毀工程,創(chuàng)新水利工程管理的重要舉措,將每年不固定的洪水災害補助資金轉化為可預算安排的固定保險費支出,有效發(fā)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集眾人之力解決局部重大問題!笔∝斦䦶d農業(yè)農村處負責人表示。
截至目前,全省共實施3輪6批次堤防保險,累計投保3~5級堤防23606.59公里,支付總保費18924.61萬元,其中省級保費13648.66萬元、縣級保費5275.94萬元。累計獲得理賠金額11032.49萬元,賠付率58.3%。
此次,省財政廳會同省水利廳從我省災情特點和江海堤防工程現(xiàn)狀實際出發(fā),對原試行意見進行修訂,主要是招標方式由全省統(tǒng)一投保改為各市自主投保,省級財政予以分檔補助,有利于各地根據(jù)實際選擇市場主體,協(xié)商保險費率,加快定損、理賠和跟蹤服務,提高災毀工程修復時效,增強各地防災減災的主動性和針對性。(記者 王永珍 賴昊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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