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機鬧”。連日來,2023年12月30日東方航空由北京飛往成都的MU6797次航班,因飛機上有乘客鬧事導致延誤,最終航班取消,近300名乘客受到影響一事引發(fā)廣泛關注。

原本可在23時05分起飛的航班,卻因“機鬧”導致到凌晨一點都無法起飛,乃至最終被取消。近300名乘客不僅白白等待了近兩個小時,耽誤了正常行程,還沒有得到任何賠償,這樣的“奇葩”遭遇實在令人氣憤。目前,涉事乘客已分別被處以行政拘留和行政罰款,也算是為自己的魯莽行為付出了代價。這也再次向社會發(fā)出警示——任何無視公共規(guī)則、威脅飛行安全的行為,都將受到嚴厲譴責和法律制裁,切勿心存僥幸。

然而,此事到目前為止顯然并未畫上句號,受影響的近300名乘客,還需要一個公正的說法。因為對于航班被取消的原因,目前航司方面堅稱系天氣因素導致,卻絲毫不提有乘客鬧事的情況。這在其他乘客看來,是為了撇清自身責任而選擇的“避重就輕”。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航班若因天氣等不可抗力原因被取消,航司可無需承擔對乘客的賠償責任,但若是由于對“機鬧”等行為處置不當而造成航班延誤、傷及乘客權益,航司方面則難逃干系。

在這一事件中,“機鬧”持續(xù)了2個小時都未能被妥善解決,并最終導致航班因為天氣原因被取消,航司方面的處理效率是否過低,處置程序是否符合規(guī)范,顯然值得嚴肅審視。道理很簡單,面對“機鬧”行為,航司若嚴格照章辦事,或是及時向警方求助,采取果斷措施,“機鬧”持續(xù)的時間和因此給其他乘客帶來的影響就完全有可能減小。就此事來說,或許就能夠讓航班趕上黃金起飛時間,而避免因為天氣原因被取消。

發(fā)展到目前這一步,對于這次航班取消到底是否與“機鬧”有直接關系,航司方面顯然還需要拿出更多有說服力的證明。要知道,有的乘客“訂了酒店、旅行團、門票、車票”;有的在第二天還安排了“一年一次的考試”,這些都因航班取消而遭受直接影響,由此帶來的損失,不該只是航司方面輕飄飄的一句“天氣原因”就可以打發(fā)。以不回避、不推諉的負責任態(tài)度向公眾傳遞真實的信息,維護好乘客權益,這才是正理、正道。

同時,此事也再次提醒航司及相關部門,對于“機鬧”行為,除了要重視事后的嚴肅處理和追責,也應該優(yōu)化處置流程,重視提高處置效率,最大限度降低“機鬧”給乘客帶來的影響。(央廣網(wǎng)特約評論員 朱昌。

編輯:楊曉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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