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南寧4月13日消息(記者許大為 通訊員鄭壽文)近日,廣西賓陽縣法院審理一起非法獵捕瀕危野生動物案件,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對被告人張某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垩涸诎傅淖靼腹ぞ吆20只野生鳥類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經查,張某平時在賓陽縣大橋鎮(zhèn)附近釣魚時,看見一些飛鳥經常停在附近農田,產生了捕捉飛鳥的念頭。張某在賓陽縣城購買電瓶、喇叭、絲網等工具后,于2016年11月6日晚上攜帶捕鳥工具到其釣魚附近的農田架設,利用音響播放鳥叫的聲音,吸引鳥類飛到架好的絲網上。次日早上,經群眾舉報,賓陽縣森林公安局民警在捕鳥現場將涉案人張某當場抓獲,并當場收繳捕獲的野生鳥類20只。
經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森林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張某非法獵捕的野生鳥類中,共有1只領角鸮,7只黑水雞,4只普通秧雞,3只小田雞和5只紅胸田雞。其中,領角鸮屬于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黑水雞、普通秧雞、小田雞、紅胸田雞均為《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規(guī)定的“三有”動物。
賓陽縣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新旺非法獵捕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構成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鑒于張某認罪態(tài)度好,且為初犯、偶犯以及所捕獲的野生動物已被公安機關繳獲并移交林業(yè)部門放生,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