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wǎng)北京10月19日消息(記者彭建軍 張子亞)十九大福建代表團開放日上,福建省紀委書記劉學新在回答央廣記者提問時表示,福建用好問責“撒手锏”,堅持失責必問、問責必嚴,強化管黨治黨政治擔當。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黨的十八大以來,福建全省共對4867名領導干部實施問責,其中廳級干部34人、處級干部729人,起到了問責一個、警醒一片、促進一方工作的作用。
劉學新在談到福建省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主要做法時說,黨中央出臺《中國共產(chǎn)黨問責條例》后,福建省結(jié)合實際制定了《關于貫徹<中國共產(chǎn)黨問責條例>的實施辦法》,細化22種具體問責情形,劃清責任邊界、強化責任追究。在具體問責工作中,做到把責任制檢查、執(zhí)紀審查、專項督查、巡視巡察結(jié)合起來,對失職失責問題進行全方位掃描,不留死角。
劉學新表示,黨的十八大以來,福建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以及對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牢固樹立“四個意識”,緊跟黨中央的部署,通過厘清責任抓住“牛鼻子”,強化檢查傳導壓力,嚴肅問責激發(fā)擔當,著力推進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到實處,扎實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在福建落地生根。
據(jù)介紹,福建首先從厘清責任入手,在實踐中不斷細化實化“兩個責任”,讓各級黨組織明責知責。習近平總書記強調(diào),“不明確責任,不落實責任,不追究責任,從嚴治黨是做不到的!苯陙,福建省不斷完善制度、細化責任,實現(xiàn)“兩個責任”可執(zhí)行、可監(jiān)督、可檢查、可問責。一是織密制度籠子。省委先后制定出臺了《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的意見》《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紀委監(jiān)督責任的意見》《關于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福建省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省級檢查暫行辦法》《關于深化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的暫行規(guī)定》等制度,形成比較完整的責任落實制度體系,使管黨治黨責任有章可循、有規(guī)可依。二是細化主體責任。福建省委尤權(quán)書記作為第一責任人,針對主體責任考量標準不夠具體的問題,研究提出落實主體責任“五抓五看”要求,也就是看有沒有抓加強教育、看有沒有抓制度建設、看有沒有抓一把手、看有沒有抓查處、看有沒有抓部署檢查落實。這一要求成為全省各級黨委(黨組)落實主體責任的有力抓手,也成為檢驗主體責任是否履行到位的重要標準。省紀委根據(jù)省委“五抓五看”要求,督促指導各級各部門建立責任清單,實化主體責任。三是細化監(jiān)督責任。今年以來,福建省紀委根據(jù)黨章規(guī)定和黨中央、中央紀委、省委的要求,結(jié)合本省紀檢監(jiān)察工作實際,研究提出紀委監(jiān)督責任“五抓五重”要求,也就是抓日常監(jiān)督、重在落實抓早抓小,抓執(zhí)紀審查、重在加強自辦案件,抓責任追究、重在做到失責必問,抓標本兼治、重在推動建章立制,抓自身建設、重在堅持嚴管厚愛,力求使各級紀委履職有遵循、落實有抓手、考核有依據(jù)。通過對管黨治黨責任的明確和細化,使全省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對管黨治黨責任認識更加清晰、履責更加到位,為推動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落實提供實實在在的工作支撐。
其次,福建以責任制檢查為載體,加強“兩個責任”落實情況監(jiān)督,防止責任空轉(zhuǎn)。檢查監(jiān)督是促進責任落實的重要手段。福建省委有關制度出臺后,福建省每年年初由省委書記、省長、其他省委常委和黨員副省長分別帶隊,到各地及部分省直單位開展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推動“兩個責任”落實。年中還要進行“回頭看”。檢查過程中,福建堅持做到三個“兩”,使責任檢查更深入,發(fā)現(xiàn)問題更精確,震懾作用更強烈。一是開展“兩個檢查”,找準問題。第一次檢查,由省紀委班子成員帶隊,對事前梳理匯總的有關紀檢監(jiān)察、黨建檢查、巡視巡察、審計監(jiān)督、扶貧督查等方面情況,進行逐一核實,特別是組織財政、審計人員,對重點部門、重點問題進行解剖式核查,確定一批需要整改和問責的問題。在此基礎上,進行第二次檢查。這次由省領導帶隊,根據(jù)前期檢查情況,個別約談設區(qū)市(平潭綜合實驗區(qū))黨政“一把手”,對市委(區(qū)黨工委)班子成員和市紀委(區(qū)紀工委)書記、副書記及縣(市、區(qū))委書記集體約談,傳導壓力。二是形成“兩個清單”,推動整改。堅持問題導向,找問題、抓核實、明癥結(jié),形成被檢查對象“兩個清單”,即“問題清單”和“問責清單”!皢栴}清單”一一列出需要整改的問題,原汁原味、實事求是!皢栘熐鍐巍本o盯責任問題,一一列出需要問責的人和事,一目了然。三是實行“兩個見面”,提高認識。在集體約談前,將“問題清單”與被檢查地區(qū)(部門)黨委(黨組)主要領導見面,聽取意見、統(tǒng)一認識。在問責啟動前,將“問責清單”與被問責人員見面,讓其明責知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