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大連5月12日消息(記者張四清 賈鐵生)記者今天從大連中院獲悉,5月11日上午,莊河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依法公開審理大連地區(qū)首例疫情期間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案,被告人趙某某被判處拘役六個月。

  2020年2月7日下午,被告人趙某某出于好玩和希望延長放假時間的目的,在丹東東港市家中用筆記本電腦下載大連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令(第3號)微信頁面截圖,將第3號令原復工時間“2月9日24時”改為“2月13日24時”等信息,編造了延遲企業(yè)復工的大連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令(第4號)以及丹東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令(第4號),將大連市第4號令虛假信息發(fā)布到大連地區(qū)兩個微信群中,將丹東市第4號令虛假信息發(fā)布到丹東地區(qū)一個微信群中。其中大連市第4號令被多名網友轉發(fā)至朋友圈和微信群,造成該虛假信息被廣泛傳播,影響疫情防控正常秩序。

  2月7日晚,大連市新聞辦公室“大連發(fā)布”編輯部對該條不實信息進行辟謠,發(fā)布“嚴正聲明”稱2月7日,“大連發(fā)布”編輯部接到多位市民舉報,有人冒用大連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的名義,偽造政務新媒體“大連發(fā)布”微信頁面截圖,散播“大連市延遲本市企業(yè)復工”等虛假信息,在微信等社交媒體上傳播。提醒廣大市民辨別真假,立即停止在各社交媒體上轉發(fā)傳播這一偽造的微信頁面截圖,通過正規(guī)渠道獲取信息。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趙某某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肆意編造虛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網絡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經過法庭調查、辯論和最后陳述等程序,依法作出前述判決并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