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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少華案擇日宣判 當庭陳述:心甘情愿接受法律追究
2015-01-22 13:37:00 來源:中國網(wǎng) 說兩句 分享到:
法警將被告人廖少華帶出法庭。據(jù)西安中院微博
中國網(wǎng)1月22日訊 22日上午,貴州省委原常委、遵義市委原書記廖少華涉嫌受賄、濫用職權(quán)案,在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下午13時許,審判長宣布休庭,法庭將擇日宣判。
公訴機關(guān)認為,被告人廖少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財物共計1324萬元人民幣;濫用職權(quán),造成國家財政資金損失310.6372萬元人民幣。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應以受賄罪、濫用職權(quán)罪追究刑事責任并應當數(shù)罪并罰。
辯護人對公訴機關(guān)起訴的罪名無異議。但認為對濫用職權(quán)所造成的損失應認定為130.6372萬元,而不是公訴機關(guān)起訴的340.6372萬元。同時認為被告人具有法定和酌定減輕、從輕量刑情節(jié)。
廖少華在最后陳述中說,“本案的取證完全合法,檢察院的質(zhì)控完全合法,法院的審理完全合法,我沒有任何異議”!拔易兂蛇@樣是因為自己沒有約束好自己,貪婪地大肆收受賄賂,使自己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我心甘情愿接受法律的追究”。
簡歷
廖少華,男,漢族,1960年11月生,四川遂寧人,198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1982年8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高級工程師。
1978年3月至1982年8月,在西南交通大學鐵道工程系鐵道工程建筑專業(yè)學習;
1982年8月至1992年4月,先后任鐵道部第五工程局三處見習生、助理工程師、工程師、施工科副科長、副總工程師;
1992年4月至1993年4月,任鐵道部第五工程局三處副處長;
1993年4月至1994年9月,任鐵道部第五工程局南昆鐵路指揮部副指揮長(正處級);
1994年9月至1997年8月,任鐵道部第五工程局副局長兼南昆鐵路指揮長、黨委書記(其間:1994年9月至1995年1月,在鐵道干部管理學院中青班學習);
1997年8月至1998年5月,任共青團貴州省委書記、黨組書記;
1998年5月至2001年12月,任貴州省計劃委員會、省發(fā)展計劃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保留正廳長級),貴州水柏鐵路有限責任公司董事、總經(jīng)理(其間:1999年10月至1999年12月在北京大學經(jīng)濟管理高級研修班學習);
2001年12月至2002年4月,任貴州省六盤水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保留正廳長級,分管常務工作),貴州水柏鐵路有限責任公司董事、總經(jīng)理(2001年3月至2002年1月,在中央黨校中青班學習);
2002年4月至2005年7月,任貴州省六盤水市委副書記、市長(2001年3月至2004年1月在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班經(jīng)濟管理專業(yè)學習);
2005年7月至2012年7月,任貴州省黔東南州委書記,凱里軍分區(qū)黨委第一書記;
2012年7月至2013年1月,任貴州省遵義市委書記,遵義軍分區(qū)黨委第一書記;
2013年1月起,任貴州省委常委,遵義市委書記,遵義軍分區(qū)黨委第一書記。
編輯:李江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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