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母親與4名初中生口角男子打傷對方拘役6個月
2016-03-25 03:32:00 來源:京華時報
32歲男子曹某的母親與4名初中生發(fā)生口角,因認為母親被辱罵,曹某一怒之下持鐵鍬毆打了4名初中生,導致一人輕傷、兩人輕微傷。昨天上午記者獲悉,通州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曹某拘役6個月。
2015年3月,曹某的母親因懷疑自己田里的樹苗被每天騎車經(jīng)過的初中生董某等人折斷,遂指責董某等4人,后遭到4人辱罵。曹某得知母親被人辱罵后十分生氣。
經(jīng)法院查明,2015年3月26日中午,曹某在村里馬路旁等到騎車過來的董某等4人,董某承認曾罵過曹某的母親,曹某一怒之下持鐵鍬毆打董某等4人。曹某毆打董某面部,致其左耳外傷性鼓膜穿孔,經(jīng)鑒定為輕傷二級,另兩人為輕微傷。
民事賠償問題,經(jīng)法院調(diào)解,被告人曹某與被害人董某等4人達成賠償協(xié)議,曹某賠償4人醫(yī)藥費等各項經(jīng)濟損失共計28100元,4名被害人對曹某表示諒解。
庭審過程中,曹某認罪悔罪,稱其出于對母親的孝心,為維護母親尊嚴,一時沖動做出違法的事情,自己的孩子剛滿4歲,請求法庭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曹某遇事后不能冷靜對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二人輕微傷,其行為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應依法予以懲處。鑒于其經(jīng)傳喚自動到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且積極賠償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并取得被害人諒解,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綜上,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曹某拘役6個月。
編輯:王家樂
關鍵詞:曹某;初中生;拘役;母親;男子
母親遭到四名初中生辱罵 男子持鐵鍬傷人被拘,32歲的男子曹某因母親與四名初中生發(fā)生口角,一怒之下持鐵鍬毆打了四人。2015年3月某天,曹某的母親馮某因懷疑自己田里的樹苗被每天騎車經(jīng)過的初中生董某等人折斷,遂指責董某等四人,但遭到對方辱罵。
2016-03-24 11: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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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8 14: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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