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客戶端北京11月16日電 日前,《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guī)范發(fā)展的若干意見》全文公布。未來幾年,中國的學前教育將如何發(fā)展?“入園難”“入園貴”的難題要怎樣解決?這份意見設定了任務書、部署了規(guī)劃圖,備受期待。
目標
——到2020年,全國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85%
意見提出,目前學前教育仍是整個教育體系的短板,發(fā)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十分突出,“入園難”“入園貴”依然是困擾老百姓的煩心事之一。
對此,意見要求,到2020年,全國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85%,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公辦園和普惠性民辦園在園幼兒占比)達到80%。
此外,為了扭轉高收費民辦園占比偏高的局面,意見提出,按照實現(xiàn)普惠目標的要求,公辦園在園幼兒占比偏低的省份,逐步提高公辦園在園幼兒占比,到2020年全國原則上達到50%。
入園
——逐年安排建設一批普惠性幼兒園
對于如何擴大資源供給,化解“入園難”的難題,意見做了針對性部署。
意見指出,國家繼續(xù)實施學前教育行動計劃,逐年安排建設一批普惠性幼兒園,重點擴大農村地區(qū)、脫貧攻堅地區(qū)、新增人口集中地區(qū)普惠性資源。
意見要求,充分利用騰退搬遷的空置廠房、鄉(xiāng)村公共服務設施、農村中小學閑置校舍等資源,以租賃、租借、劃轉等形式舉辦公辦園。鼓勵支持街道、村集體、有實力的國有企事業(yè)單位,特別是普通高等學校舉辦公辦園;在為本單位職工子女入園提供便利的同時,也為社會提供普惠性服務。
此外,在鼓勵社會力量辦園方面,意見提出,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引導社會力量更多舉辦普惠性幼兒園。2019年6月底前,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要進一步完善普惠性民辦園認定標準、補助標準及扶持政策。
辦園
——遏制過度逐利行為
意見同時還在遏制過度逐利、改善辦園條件等方面作出要求。
在遏制過度逐利方面,意見規(guī)定,民辦園應依法建立財務、會計和資產管理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設置會計賬簿,收取的費用應主要用于幼兒保教活動、改善辦園條件和保障教職工待遇,每年依規(guī)向當?shù)亟逃、民政或市場監(jiān)管部門提交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意見明確,民辦園一律不準單獨或作為一部分資產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過股票市場融資投資營利性幼兒園,不得通過發(fā)行股份或支付現(xiàn)金等方式購買營利性幼兒園資產。
意見還提出,要全面改善辦園條件。幼兒園園舍條件、玩教具和幼兒圖書配備應達到規(guī)定要求。國家制定幼兒園玩教具和圖書配備指南,廣泛征集遴選符合幼兒身心特點的優(yōu)質游戲活動資源和體現(xiàn)中國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現(xiàn)代生活特色的繪本。
收費
——堅決抑制過高收費
幼兒園收費也將迎來調整。
意見提出,根據辦園成本、經濟發(fā)展水平和群眾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公辦園收費標準并建立定期動態(tài)調整機制。
其中,民辦園收費項目和標準根據辦園成本、市場需求等因素合理確定,向社會公示,并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非營利性民辦園(包括普惠性民辦園)收費具體辦法由省級政府制定。
營利性民辦園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jié),由幼兒園自主決定。地方政府依法加強對民辦園收費的價格監(jiān)管,堅決抑制過高收費。
教師
——違反職業(yè)行為規(guī)范、影響惡劣的終身不得從教
針對備受關注的幼兒園師資問題,意見要求,嚴格依標配備教職工,嚴禁“有編不補”、長期使用代課教師。
此外,在教師待遇方面,意見提出,各地要認真落實公辦園教師工資待遇保障政策,統(tǒng)籌工資收入政策、經費支出渠道,確保教師工資及時足額發(fā)放、同工同酬。
而在教師隊伍管理方面,要全面落實幼兒園教師持證上崗,切實把好幼兒園園長、教師入口關。強化師德師風建設,通過加強師德教育、完善考評制度、加大監(jiān)察監(jiān)督、建立信用記錄、完善誠信承諾和失信懲戒機制等措施,提高教師職業(yè)素養(yǎng),培養(yǎng)熱愛幼教、熱愛幼兒的職業(yè)情懷。
對違反職業(yè)行為規(guī)范、影響惡劣的實行“一票否決”,終身不得從教。
教學
——堅決克服和糾正“小學化”傾向
針對“幼兒園要教什么”這一問題,意見提出,堅持以游戲為基本活動,珍視幼兒游戲活動的獨特價值,保護幼兒的好奇心和學習興趣,尊重個體差異,鼓勵支持幼兒通過親近自然、直接感知、實際操作、親身體驗等方式學習探索,促進幼兒快樂健康成長。
值得關注的是,意見還要求,開展幼兒園“小學化”專項治理行動,堅決克服和糾正“小學化”傾向,小學起始年級必須按國家課程標準堅持零起點教學。
安全
——依法嚴厲打擊侵害幼兒人身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不時發(fā)生的幼兒安全問題,一直是家長關注的焦點。
對此,意見要求,幼兒園必須把保護幼兒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落實園長安全主體責任,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責任制,強化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提高家長安全防范意識和能力,并通過符合幼兒身心特點的方式提高幼兒感知、體悟、躲避危險和傷害的能力。
意見還指出,黨委政法委組織協(xié)調公安、司法等政法機關和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幼兒園安全保衛(wèi)工作的指導,依法嚴厲打擊侵害幼兒人身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推動幼兒園及周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監(jiān)管
——傷害兒童、違規(guī)收費的幼兒園責任人或終身不得辦學執(zhí)教
在監(jiān)管方面,意見明確,加強辦園行為督導,實行幼兒園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制度。
具體來看,幼兒園提供虛假或誤導家長信息的,納入誠信記錄。對存在傷害兒童、違規(guī)收費等行為的幼兒園,及時進行整改、追究責任;造成惡劣影響的,依法吊銷辦園許可證,有關責任人終身不得辦學和執(zhí)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完)